刑事案件援助律师是什么时候介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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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01: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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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援助律师一般是在以下几个阶段介入:1.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当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被警方传唤、逮捕或羁押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刑事案件援助律师。在这个阶段,援助律师会协助嫌疑人了解案件进展、维护其合法权益,例如在接受警方询问时提供法律建议,监督侦查程序是否合法。2. 刑事案件审查阶段:当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结束,案件移交到检察院进行审查时,犯罪嫌疑人可以向法院继续申请刑事案件援助律师。援助律师会参与审查阶段的法律问题研究,提供嫌疑人的辩护意见,并在必要时向检察院提出代理意见。3. 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当检察院决定起诉犯罪嫌疑人,案件进入法院审判阶段时,犯罪嫌疑人可以继续申请刑事案件援助律师。在这个阶段,援助律师会参与庭前准备工作,如调查证据、收集辩护材料,并在庭审过程中代理嫌疑人进行辩护。刑事案件援助律师的介入时间主要是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和审判阶段。他们的主要任务是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确保刑事审判程序的公正与合法。
律师最早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案件。即,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即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告知的情形应当记录在案。
作为一个律师也不管什么情况下他都要,去了解案情,去给家属沟通,传达消息,所以不管是申请了法律援助的同样也是一样的,他们要,从家属这里多方面了解更多的有利,刑事案件的问题所以他们要常常家属见面沟通,来帮助申请人,来完成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申请法律援助时律师是需要跟家属见面的,便于后期的沟通,取证以及后续的赔偿等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外,会见犯罪嫌疑人是不受其它条件限制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律师介入的最早是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但这个阶段仅是提供法律咨询,取保候审,提出申诉或控告等.一般认为是法律援助者的身份.只有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才能真正以辩护律师的身份参与.中国古代以德治天下,认为诉讼打官司是争利而起,不合道德,所以采取\\\"息讼\\\"的态度.而律师在掌权者手里就属于挑拨人争利的捣乱者,向来是受贬低和打击的对象.律师介入的最早是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但这个阶段仅是提供法律咨询,取保候审,提出申诉或控告等.一般认为是法律援助者的身份.只有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才能真正以辩护律师的身份参与.中国古代以德治天下,认为诉讼打官司是争利而起,不合道德,所以采取\\\"息讼\\\"的态度.而律师在掌权者手里就属于挑拨人争利的捣乱者,向来是受贬低和打击的对象.
律师介入的最早是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但这个阶段仅是提供法律咨询,取保候审,提出申诉或控告等.一般认为是法律援助者的身份.只有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才能真正以辩护律师的身份参与.中国古代以德治天下,认为诉讼打官司是争利而起,不合道德,所以采取\\\"息讼\\\"的态度.而律师在掌权者手里就属于挑拨人争利的捣乱者,向来是受贬低和打击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