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房产拆迁律师(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上海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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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推进,浦东地区作为上海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城市发展的拆迁问题也成为浦东地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拆迁律师的角色变得越来越重要。
浦东房产拆迁律师(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上海浦东)是专门为受到拆迁影响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团队。他们可以帮助被拆迁的业主了解自己的权益,并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辅导。拆迁律师的工作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拆迁合同的起草与解释、拆迁补偿的协商与诉讼、权益保护等方面。他们的目标是确保被拆迁一方在拆迁过程中得到公正对待,并获得合理的补偿。
拆迁律师在浦东地区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能够帮助被拆迁的业主了解自己的权益。在拆迁过程中,许多业主对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不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拆迁律师可以向受影响的业主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他们明确自己在拆迁过程中的地位和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拆迁律师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拆迁过程中,业主可能会面临许多法律问题和纠纷。拆迁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业主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并为他们制定合适的解决方案。这样可以避免业主因缺乏法律知识而受到不公正对待。
拆迁律师还可以协助业主与政府部门进行协商和谈判。有时候,在拆迁过程中,业主与政府部门之间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双方达不到一致意见。拆迁律师可以作为业主的代表,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并寻求双方的最佳利益平衡点。他们有丰富的谈判经验和技巧,能够有效地代表业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拆迁律师还可以代表业主进行法律诉讼。如果在拆迁过程中,业主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或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那么拆迁律师可以帮助业主提起诉讼,维护他们的权益。拆迁律师熟悉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诉讼规则,能够为业主提供全面的法律代理服务,并争取最好的结果。
浦东房产拆迁律师(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上海浦东)在浦东地区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通过帮助业主了解自己的权益、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协助谈判和代理诉讼等方式,保障了受影响民众的合法权益。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拆迁过程才能实现公平公正,城市的发展才能更加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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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骗你的别理他,近期有些人就收到一些信息或者电话,内容不是涉嫌诈骗就是涉嫌贩毒,其实这就是诈骗团伙使用的手段,别理他以免上当受骗
迪扬律师事务所位于上海浦东陆家嘴丰和路1号港务大厦东楼3219室,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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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律师事务所靠谱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创设于 1994 年,是一家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恪守“党建为魂,律师为本,规模为基,专业为王,品牌 为力,国际为向,执业为民”的发展理念,连续四年被评为北京地区规模最大律师事务所。 京师律所全国现已拥有一支由超过 400 位合伙人、5300 位执业 律师组成的 8000 余人的专业法律服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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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随着土地管理政策的完善和国家对于拆迁中的违法行为的重视,暴力强拆事件已经大幅度减少,但是想要完全杜绝还需要时间。在少数地区依旧存在强拆、偷拆等行为,那么在遇到此类违法行为时,哪些电话可以进行救济呢? 一、110报警电话我们一再强调,在遭遇强拆的时候首先要选择报警,并保留报警和出警记录,而不是采取暴力的手段与之对抗。其目的是可以适当阻止强拆行为且为日后维权留下有利的证据。二、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45服务热线一般用于:1、对行政职能职责、政策规定、办事流程和其他公共服务信息的咨询;2、对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投诉以及意见和建议;3、对行政职权范围内非紧急类管理、服务方面提出的求助;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公共财产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5、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事效率、行政效能方面的表扬。在遇到行政部门的违法行为时可以选择投诉或者举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扩展事态的恶化,但是不能阻止拆迁行为的停止或者想要借此提高补偿都是不现实的。值得注意的是:12336自然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已经取消,并入12345政府服务热线,对土地违法行为、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和规划违法行为的举报要拨打12345。三、12348法律咨询热线12348主要是用于:1、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2、协调法律服务机构,满足群众法律需求;3、收集掌握有关信息,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大多数人在约到紧急事件的时候也想到了咨询,但是因为现在网络上的广告非常多且繁杂,大家不知道选择哪一家律所或者选择哪一位律师,在寻找中出于紧急的心态或者不信任的因素要么错过要么盲目地选择了不合适的律师。所以在遇到非常紧急的情况,可以先找12348咨询,之后根据事态的紧急性寻求专业的律师进行委托代理。四、12369环保举报热线针对环境或者生态被破坏的事项,可以请求环境保护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五、12389公安部举报电话12389专用举报平台的受理范围包括: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职责和在执行公务活动中的违纪违法等问题的控告和检举。一般出现在报警后不出警、出警后不作为和其他违法行为。很多人担心报警后警察不予处理或者警察与拆迁方串通,大可不必担心,只要有了报警这一步,并保留好报警信息,之后就其违法行为以依旧可以追究其责任。六、12388纪检监察对党员及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在拆迁中针对有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违法行为等可以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要就是为了杜绝在拆迁中勾结的问题。 律师建议以上的几个电话是为了让广大的被拆迁人在遇到有关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举报、投诉等方式暂缓违法行为,给被拆迁人争取更多维权的时间和保留违法行为的证据,方便日后在诉讼阶段的举证,加大维权成功的概率。但是这几种方式均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拆迁补偿低等问题,想要提升补偿,还是要通过诉讼的手段,促使对方与之谈判,从未提升补偿结果。周某是西安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宅基地房屋,2018年街道办事处联合村委会开始在村内动员拆迁,因其一直未向公民公开过相应征地批准文件等程序,且按其评估标准太低,周某一直未签订安置补偿。2020年9月9日,原告收到管理委员会发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原告不服故委托恒略律师事务所秦彦峰律师维权。在律师指导下周某提起复议,但人民政府维持了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后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撤销了该《征收补偿决定书》。不料,2020年10月15日周某发现房屋被采取暴力方式拆除,屋内物品被掩埋及毁坏,尤其是房子内价值几十万的七八十台电动车不知所踪。 律师果断提起诉讼,但房屋被谁所拆是律师面临的第一个难题,也是起诉确认强拆违法最关键的一步。律师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包括周某所在各级政府制定的规章、政策等文件;同时一方面指导周某搜集相关征收拆迁的证据,另一方面结合多年征拆诉讼经验,及搜索大量案例分析,了解当地法官审理类似案件要点和观点。并结合撤销《征收补偿决定书》判决中被告提供的文件中,经过抽丝剥茧得查证工作后,律师确定管委会及街道办作为本案被告主体适格。庭审中,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事实情况,有理有据地阐述了被告强拆行为应认定违法,同时提交若干证据。事实证明律师的决策是正确的,两被告辩称征收、拆除原告房屋程序合法,请求驳回原告诉求。法院认为本案焦点即:两被告是否为本案适格被告;拆除行为是否违法。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意见,以及进行一系列查证审理工作后,最终支持了我方诉求,法院认为原告补偿利益未获得充分保障,被告强制拆除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属违反法定程序。在律师和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本案终于获得了关键性胜利。判决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确认被告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于2020年10月15日强制拆除原告周某房屋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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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浦东 离婚房产 纠纷 律师收费标准 是多少? 第一条 为规范 律师服务收费 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 上海律师 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上海市定价目录》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外地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设立的分支机构适用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也可以执行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为。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合理控制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 律师服务收费按不同法律服务事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管理。 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 辩护人 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 代理 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工伤 赔偿,请求给付 赡养费 、 抚养费 、 扶养 费,请求发给 抚恤金 、救济金,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 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 诉讼 、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 环境污染 、征地 拆迁赔偿 (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三)担任公民请求 国家赔偿 案件的代理人。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提供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以外的法律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见附件一)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需调整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 律师事务所应在政府指导价标准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案件的收费标准。 代理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办法(见附件二),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开展律师服务过程中,不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垄断法 》所禁止的垄断行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事务所、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收费方式。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可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以及其他收费方式。 具体收费方式,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依照本办法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委托事项为基本单位收取律师服务费的收费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第十二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指按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服务费的收费方式。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第十三条 计时收费是指按照律师计时收费标准和办理法律事务的计费工作时间收取律师服务费的收费方式。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计费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律师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出庭、参与调解和谈判、商议工作方案、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必要时间。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委托人要求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金额或比例。 禁止婚姻、 继承 案件、 刑事诉讼 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向委托人充分披露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信息,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 委托代理合同 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可参照市律师协会制定的示范文本。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改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重新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 诉讼费 、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及其他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的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异地办案差旅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结算前两款所列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如发现委托人符合本市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帮助委托人办理法律援助申请。 第十九条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本市法律援助条件的下列案件的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可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一)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 拆迁 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 (六)请求国家赔偿的; (七)其他因特殊情况无力承担律师服务费的。 第二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等公布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府指导价标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办法、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有效工作时间计时规则、投诉举报电话和本所的律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以及其他与收费相关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因律师过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或因委托人过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事宜,依据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收费条款处理,没有约定的,依据《 合同法 》的原则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提请市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本市司法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定职责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存在违法收费行为的,由本市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 实施 行政处罚 。 第二十四条 本市律师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加强对律师服务收费的规范、指导,依据行业规则对违规行为实施行业处分。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六条 本市基层法律服务的收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09〕004号)、《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9〕00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一、计件收费方式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侦查阶段:1500-10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一审 阶段:3000-30000元/件。 2、代理刑事 自诉案件 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以根据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 代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四、收费说明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 罪名 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并收费。 反诉案件, 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由律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 申诉 ,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四)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五)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 二审 、 死刑复核 、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 附件2: 律师服务收费中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办法 一、以下诉讼案件可在委托代理(收费)合同中约定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 (一)依法应当由合议庭审理的刑事案件; (二)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的一审诉讼案件; (三)符合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诉讼案件; (四)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五)新类型案件; (六)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港澳台或涉外案件; (七)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 (八)案情复杂、涉及三个以上(含三个)法律关系的案件; (九)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二、律师事务所按照本办法所指的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与委托人协商收费时,可在《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确定收费,不得重复累加收费。 三、律师事务所接案时作为一般案件接受委托,开展具体代理工作后发现属于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在办案过程中及时与委托人协商,协商变更委托代理(收费)合同或重新签订委托代理(收费)合同。 四、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双方在委托代理(收费)合同签订后对是否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仍有争议且不能协商一致的,双方可以向上海市律师协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合上面所说的, 上海浦东离婚房产纠纷律师 收费标准是多少?收费的标准一般还是看本身是什么案件,如果是一般普通的案件,一般收费都是不高的几千元就行了,如果涉及到有大笔财产的分割问题,这个律师费用比较高了,还要按财产的比例来给钱,因此不同的案件情况,给的费用也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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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可以使用承诺书的机会越来越多,承诺书是否产生法律约束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房屋拆除承诺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拆除承诺书1 甲方:中分村委会 乙方:农户: 住址: 中分 村 小组 乙方承诺,根据中分村美好乡村建设的标准和要求,自行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工程(包括墙体刷白),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新建、修缮住房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否则甲方取消其危房改造资格,收回部分改造款。 墙体刷白的时间要求:等甲方通知后按标准自行实施。(如影响村庄规划整体进度,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此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和乙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中分 村(居)民委员会 乙方:农户: xx年一月二十五日 房屋拆除承诺书: 为了加强对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XX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保证做到: 一、建设单位或拆迁实施单位将拟拆除的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持下列文件资料到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拆除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作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5、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二、建设单位要向房屋拆除施工单位提供拟拆除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结构图、管线图和周围环境的说明。 三、建设单位要对房屋拆除施工活动进行综合协调,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 四、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1、需要临时占用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对拆除工程安全全面负责,不转包和违法分包拆房工程。 六、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要对拟拆除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现场实地勘察,编制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拆除三层或三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水塔、烟囱等构筑物工程,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时,要制定预防拆除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要经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采用爆破作业方法拆除房屋建筑工程时,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要经公安部门批准。 七、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要设置封闭的围栏围护,拆除位于主次干道两侧及城区繁华区域和居民区的房屋建筑时,要做到“先防护,后拆除”。防护架搭设要采取全封闭形式,并做到节点可靠、固定点合理,能满足抗倾覆的要求。 八、房屋拆除工程门口明显处要设置施工标志牌,写明建设单位、围栏责任单位、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技术负责人姓名、安全员姓名,安监登记编号、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和临街、临路的危险地段要悬挂安全标志、夜间用红灯警示。在有车辆、行人通过的地方施工,要采取有效的便民措施。 九、位于主次干道两侧及城区繁华区域和居民区的房屋拆除工程, 施工时间要避开上下班高峰期,不在晚上22:00至次日凌晨6:00进行施工;“中考、高考”期间在考场100米半径范围内停止拆房施工。重点工程或采用爆破工拆除的工程必须在夜间施工的,事先向工程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报安监站审批、区环保局批准同意后才进行施工。 十、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要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不招收“三无”盲流人员,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和癫痫病的人员不安排从事高处作业。新工人、换岗工人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人员等必须持证才能上岗。在拆房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文明施工交底,告知该项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须分别签字。施工现场负责人需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班前教育,并由施工现场安全员记录教育内容、人员和拆房施工“安全日志”。 十一、房屋拆除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要在现场指挥,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施工。施工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汗背心、短裤、拖鞋和酒后上岗作业。高处作业不得任意向下抛掷拆除的物料,禁止用人力推倒方法进行拆除施工。使用吊机或起重设备,要有专人指挥,机操工、指挥和司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超载、斜吊,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十二、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进行管道、容器拆除时,要查清管道、容器的用途,采取相应措施清除废气、废液后方可施工。采用电气焊,要严格执行明火作业的有关规定,配备监护人员和灭火器材。 十三、遇有雨、 雪、 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要停止拆除施工。施工单位不得将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作为临时办公、住宿及仓库使用。 十四、施工作业发现文物、爆炸物以及不明的电缆、管道和构筑物时,要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并向有关单位及部门报告,经同意后再恢复施工。 十五、施工作业时要采取降尘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拆卸的各种材料、构件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市容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倾倒,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抛、洒、滴、漏等污染环境的行为。不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杂物。 十六、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十七、施工作业结束后,做到场清地平,及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市政公用设施。 十八、对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我们要予以配合支持。 十九、本工程项目拆除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房屋拆除工程标准、规范、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二十、本保证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监站备案,一份留施工现场项目部。 建设单位/拆迁实施单位(盖章) 现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拆除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拆除承诺书2 申领人:xxx,家庭住址:xxx,身份证号码:xxx,手机号码:xxx。为了配合,支持区、街、村的工作,现确认本人位于的房屋(编号)经过各方协商已经合法的拆除,该房屋面积为平方米,房屋补偿标准为元/平方米,补偿款总计(大写)¥xx(元)。 本人郑重承诺:上述申领的补偿款完全符合事实,无虚领、虚报情况,如有不实将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承诺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房屋拆除承诺书3 作为被征收人我承诺:房屋位置: 评估单: 协议编号: 上所列房屋为我个人所有,所提供的房地权证,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均真实合法有效,没有抵押、转让、留置、租赁等纠纷存在,所提供户口本、低保证、房产信息、 等手续合法有效,符合《征收补偿方案》要求,否则,由我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退回全部补偿安置金。 承诺人: 20xx年x月x日 房屋拆除承诺书4 1.与拆迁户 (身份证号: )因拆迁中出现的 与 所签的拆迁律师服务合同中所约的费用由 处理解决。 2.承诺将 的养老等关系从离开公司截止到 月底负责缴清并转入个人名下,办理截止时间为 月底。 3.房屋拆除相关纠纷已全部解决。 承诺人: 20xx年x月x日 房屋拆除承诺书5 本申请人承诺对该项目所引起的所有拆除事项负全责,严格遵守《拆除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责任书》的各项规定并监督所委托单位加以落实。 考核单位(章): 申请人(章): 负 责 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房 屋 拆 除 工 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责任书 一、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实行拆除申请人负责制,拆除申请人必须切实负起有关责任,加强对拆除施工工程的监管,同时应投入拆除安全围护及扬尘污染防治所需水、电等有关费用并保证专款专用。 二、拆除申请人必须保证实施拆除施工的单位具有相应的拆除施工资质等级;保证拆除施工单位的确定采取招投标方式产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证与拆除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责任书。在实施房屋拆除前,拆除申请人应将拆除施工方案及协议书送所在区房屋拆除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而后方可开始实施拆除施工。 三、拆除申请人应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的各种管线(如煤气、天然气等)的切除、水电的移位及评估手续的办理等相关工作(拆除防尘洒水设施应保留)。对已停电、停水的拆除工地,应按规定接通临时施工用水、用电,以保证控制扬尘及拆除施工的用水用电。 四、拆除申请人应管理好拆除工地的环境卫生,做好拆除工地灭鼠、灭蝇和及时清除垃圾的工作。在实施房屋拆除时应遵守“先围后拆”的规定。砌筑围墙高度应在2.2米以上,并粉平刷白,按要求书写标语。因市政施工确实难以砌筑围墙的,应按规定设置硬质材料遮挡围护。 五、拆除工地必须设有安全监督员和卫生监督员。 六、拆除工地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须划定危险区域并指派专人守护。夜间作业应设置警示灯光。有可能影响和危及临近居民和行人安全的,必须按规定牢固设置防护网和安全保护装置。 七、拆除工地应悬挂施工单位告示牌。施工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安全装备,进入拆除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穿着劳动鞋。 八、拆除施工应根据房屋结构,采取自上而下分层拆除,不得立 体交叉作业。框架结构的房屋确需连体倾覆拆除的,距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人行通道必须达到被拆建筑物高度的1.5倍以上,同时应做好减震和控制扬尘工作。凡可能影响拆除安全的框架结构,不得连体倾覆。 九、拆除施工不得擅自占道、占用绿地、阻碍交通,工地内严禁焚烧垃圾和各种废弃物,拆卸下的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及时清理。 十、拆除两层及两层以上的房屋,应按房屋层高进行防尘围护。拆除房屋产生粉尘的必须及时洒水降尘,建筑垃圾和房屋旧料、废弃物必须设置垂直运输设施或流放槽倾倒,没有安全监督员在场监管的情况下,不得从高处下抛拆除物。 十一、拆除工地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排除。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向市、区房屋拆除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等单位报告。 十二、拆除申请人未能达到本责任书要求的,由城市房屋拆除监管部门向拆除申请人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和处理。 附: 联系电话表 房屋拆除承诺书6 镇人民政府: 本人承诺所使用的位于 的宅基地,面积:xx平方米,土地证号xxxx,在xx年xx月xx日前自愿拆除房屋并复垦。 注:农户拆除房屋后,该地块使用权属不变,收益归农户所有。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拆除承诺书7 为了加强对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保证做到: 一、建设单位或拆迁实施单位将拟拆除的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持下列文件资料到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拆除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作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5、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二、建设单位要向房屋拆除施工单位提供拟拆除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结构图、管线图和周围环境的说明。 三、建设单位要对房屋拆除施工活动进行综合协调,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 四、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1、需要临时占用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对拆除工程安全全面负责,不转包和违法分包拆房工程。 六、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要对拟拆除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现场实地勘察,编制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拆除三层或三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水塔、烟囱等构筑物工程,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时,要制定预防拆除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要经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采用爆破作业方法拆除房屋建筑工程时,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要经公安部门批准。 七、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要设置封闭的围栏围护,拆除位于主次干道两侧及城区繁华区域和居民区的房屋建筑时,要做到“先防护,后拆除”。防护架搭设要采取全封闭形式,并做到节点可靠、固定点合理,能满足抗倾覆的要求。 八、房屋拆除工程门口明显处要设置施工标志牌,写明建设单位、围栏责任单位、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技术负责人姓名、安全员姓名,安监登记编号、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和临街、临路的危险地段要悬挂安全标志、夜间用红灯警示。在有车辆、行人通过的地方施工,要采取有效的便民措施。 九、位于主次干道两侧及城区繁华区域和居民区的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时间要避开上下班高峰期,不在晚上22:00至次日凌晨6:00进行施工;“中考、高考”期间在考场100米半径范围内停止拆房施工。重点工程或采用爆破工拆除的工程必须在夜间施工的,事先向工程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报安监站审批、区环保局批准同意后才进行施工。 十、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要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不招收“三无”盲流人员,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和癫痫病的人员不安排从事高处作业。新工人、换岗工人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人员等必须持证才能上岗。在拆房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文明施工交底,告知该项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须分别签字。施工现场负责人需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班前教育,并由施工现场安全员记录教育内容、人员和拆房施工“安全日志”。 十一、房屋拆除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要在现场指挥,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施工。施工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汗背心、短裤、拖鞋和酒后上岗作业。高处作业不得任意向下抛掷拆除的物料,禁止用人力推倒方法进行拆除施工。使用吊机或起重设备,要有专人指挥,机操工、指挥和司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超载、斜吊,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十二、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进行管道、容器拆除时,要查清管道、容器的用途,采取相应措施清除废气、废液后方可施工。采用电气焊,要严格执行明火作业的有关规定,配备监护人员和灭火器材。 十三、遇有雨、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要停止拆除施工。施工单位不得将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作为临时办公、住宿及仓库使用。 十四、施工作业发现文物、爆炸物以及不明的电缆、管道和构筑物时,要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并向有关单位及部门报告,经同意后再恢复施工。 十五、施工作业时要采取降尘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拆卸的各种材料、构件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市容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倾倒,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抛、洒、滴、漏等污染环境的行为。不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杂物。 十六、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十七、施工作业结束后,做到场清地平,及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市政公用设施。 十八、对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我们要予以配合支持。 十九、本工程项目拆除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房屋拆除工程标准、规范、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二十、本保证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监站备案,一份留施工现场项目部。 建设单位/拆迁实施单位(盖章): 现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拆除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拆除承诺书8 申请人xx因xx项目建设需要,经二房拆准字(xx)第号批准,将在xx一带实施拆除,拆除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房屋拆除施工单位。 本申请人承诺对该项目所引起的所有拆除事项负全责,严格遵守《拆除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责任书》的各项规定并监督所委托单位加以落实。 考核单位(章):xx 申请人(章):xx 负责人:xx 法定代表人:xx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拆除承诺书9 甲方:中分村委会乙方:农户:住址: 中分村小组乙方承诺,根据中分村美好乡村建设的标准和要求,自行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工程(包括墙体刷白),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新建、修缮住房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否则甲方取消其危房改造资格,收回部分改造款。墙体刷白的时间要求:等甲方通知后按标准自行实施。(如影响村庄规划整体进度,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此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和乙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中分村(居)民委员会乙方:农户: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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